为确保我区农村“三无”特困人员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36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180元。今年上半年我区已发放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38万元,惠及391名农村“三无”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