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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1 作者: 科知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园区、镇街科技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港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高港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申报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本区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项目成果需正式投入应用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成果),且目前仍在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以申报2017年度高港区科学技术奖。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项目。

(三)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要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四)其他对我区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

二、审查与推荐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中推广应用情况应提供有效的原件证明材料;

5、所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均需要有至少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论文、鉴定证书、立项科技计划合同和验收证书等。

6、已获高港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材料用过的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和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二)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或部分内容保密的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涵盖往年已获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的项目;

4、项目完成人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5、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在区网站(http://www.hnkqyq.com/ggqkxjshzscqj/gzdt/gzdt.html)查询和下载。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附件材料包括:(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或有关行业许可资质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3)技术工作总结;(4)科技查新报告;(5)产学研合作协议;(6)经济、社会等效益证明;(7)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其它佐证材料。

3、项目完成单位将已填报完整的《2017年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打印件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件中申报单不装订在申报书中。

四、申报程序

1、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园区、镇街的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园区、镇街负责推荐。驻区单位及区属企业可直接向区科知局申报项目。

2、区各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中: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分别由区卫计委和区教育局扎口推荐。

3、未按上述申报推荐程序要求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17年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知局科技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523-86966869

 

附件:

1、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

2、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2017年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单

 

                                               泰州市高港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31日

 

《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2017年高港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单.doc

高港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