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区科知局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奖励企业信息资料填报工作
日前,为确保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尽快拨付到企业,区科知局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奖励企业信息资料填报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需满足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两个条件。
公布的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企业名单中,我区扬子江药业集团、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