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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发布时间: 2017-08-31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本次新推出的专项债券品种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前者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等领域;后者的适用范围则包括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

    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其资产规模应不低于3亿元,或年度涉农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拟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对于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发改委并未对发债主体作出明确要求,但强调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债券要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若有稳定现金流,如体育场、电影院等,可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指出,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对于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上述两种专项债券的,发改委进一步放宽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将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上限由1000万元上调到5000万元,其不得不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占比由3%上调至10%。

    我委将做好两支专项债券的跟踪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项目进行申报,进一步为全区产业发展争取更多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