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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PPP项目前期工作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 2018-03-02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省发改委下达2018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区“泰州市高港区高港大道城市化改造及地下综合管廊、核心港区道路及码头建设综合项目”PPP前期工作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28万元,是此次省发改委下达计划中安排资金最多的项目,也是我区开展PPP工作以来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经费。

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支持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订、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评估等。下一步,区发改委将积极督促项目单位用足、用好补助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区的推广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