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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0-12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下,引导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增强全省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大部分26条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途径、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要求举措。

  在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方面,主要突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重点,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15家左右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和业务链拓展强强联合,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在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方面,在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明确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所需遵循原则、各类实施机构作用和项目退出安排,支持多类型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在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方面,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大对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超过6000亿元,90%以上的拟上市公司存在创投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入股,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55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超过200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2000家。在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方面,强调支持和保护企业依法破产,通过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效率,重点加快“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以及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方面,重在激发各类企业自发降杠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类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创造有利于降杠杆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此外,《实施意见》分别从财税支持政策、产业升级配套政策、市场服务功能、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安置职工以及风险防范等六个方面,具体阐明了政府部门落实国家降杠杆扶持政策的要求以及在权限内探索出台细化政策的方向。《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建立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