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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1-23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泰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江苏省新兴产业办关于发布2016年度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的通知》,我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

    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不断激发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创新内生动力,进一步强化其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推动我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