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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开展镇街、园区、村(社区)财务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7-11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港区镇街、园区、村(社区)财政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市、区纪委的统一部署,近期,区财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街、园区、村(社区)财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区各镇、街、园区及所属部门单位、村(社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财政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此次检查是市、区巡察反馈突出问题集中交办的“六个专项行动”之一,重点将突出四个方面:一是方法上突出“两个结合”。采取自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镇街(园区)、村(居)先组织自查自纠,村(居)财务由各镇街财政所进行互查,镇街(园区)财务采用联合、委托等方式实行全面检查。将检查与“村财镇管”结合起来,围绕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抓好整改。二是内容上突出“五查五看”。查结余资金管理,看资金解缴和银行账户撤销情况;查往来资金管理,看往来款项及存量资金清理情况;查资产管理,看资产、债权债务登记使用情况;查收入征收管理,看非税收入征管和上缴情况;查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看项目招投标程序和纳税情况。三是效果上突出“结果运用”。根据检查结果,分类处置,对资金绩效不明显的,调整完善奖补办法;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按相关要求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对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监管上突出“长效机制”。着力健全信息公开体系,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依法管理参与权、民主理财监督权。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往来资金清理、集体资产处置、村级财务管理、村组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监督常态机制,对民生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对专项资金实行逐个检查,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检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维护资金和人员“两个安全”。(农业科、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