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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关爱建国前老党员 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8-01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对照省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于2017年1月1日起上调部分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对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从每人每月560元上调至660元;对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从每人每月460元上调至56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截至目前,我区已及时发放2017年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共计2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