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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项措施支持环保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 2017-05-27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区财政局三项措施支持环保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认真贯彻环保法规,落实国家政策,将环保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费收入、环境执法罚没收入、监测收费等,保障环境监管执法、宣传、监测等工作开展。二是加强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三年共拨付环保引导资金87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6.93万元,省级资金138.03万元,市级资金302.54万元,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三是强化监管,发挥环保资金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及时跟进,对环保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扎紧制度笼子,规范资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