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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实行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

发布时间: 2015-08-06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资源环境,高港区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于选择江葬的户籍居民,除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2名逝者直系家属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外,再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对选择可降解骨灰盒葬的户籍居民,除免除安葬费(含可降解骨灰盒、刻字费)外,再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今年4月,高港区已有一名逝者享受这个政策。自2012年9月1日起,高港区实行免费殡葬政策,截止到今年3月底高港区共拨付免费殡葬补助550万元。(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