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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进一步提高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8-22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高港区进一步提高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城乡重残生活补贴、一户多残依老养老的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其中:城乡低保从57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城乡重残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执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补助标准从342元/人.月提高到354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035元/人.年提高到7680元/人.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经测算,此项政策落实后,高港区当年将增加投入近270万元。(社保科、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