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水惠及大民生
在“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发现部分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破损,需要维修。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高港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专项资金补助考核办法》对各类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补助:电灌站每年补助1000元/座,1个流量以下排涝站每年补助2000元/座,1个流量以上排涝站每年补助4000元/座,圩口闸、节制闸每年补助2000元/座,硬质渠道每年补助1元/米。2016年区财政共计拨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00.48万元,维修管护资金57.08万元。2017年计划再投入67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至镇(街)财政所,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要求各镇(街)水利站会同财政所核实确定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后,分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管护单位,建立一整套具体台账,并分别报镇(街)和区水利局、财政局备案,确保资金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