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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调整高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1-17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高港区下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细化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将根据通知规定及时下达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透明。对比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主要变化有:一是计算机和空调实行批量集中采购。2017年计算机和空调按照区里要求比照泰州市做法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增加部门集中采购单位。有特殊项目采购要求的相关单位,如消防大队、公安分局、教育局、卫计委、文体局、残联、广电分局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部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三是扩大自行采购范围。2017年目录中删除“其他电器设备”、“其他成套应用软件”、“其他专用设备”、“其他物资”以及“其他服务”等项目,扩大了目录以外限额以下部门自行采购的范围。

2017年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则允许部门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印刷、纸张、馆藏图书等项目参照泰州市管理办法仍然实行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