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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为小微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 2016-10-11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港区以推动“小微创业贷”业务为抓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一是细化审贷标准。以“两无四有”为审贷标准,即: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区政府成立小微创业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工商银行高港支行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自身职能开展贷款审核。三是细化审批流程。审批共分申请、初审、联审、发放四个流程,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填写小微创业贷申报表,分别向企业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提出申请,园区镇街初审后,由“小微创业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并最终形成《会议纪要》,具体发放按《会议纪要》精神落实。(工贸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