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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财政三举措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发布时间: 2016-03-15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区财政局从三个方面入手,推进财政支出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逐步完善“花钱问效,无效问责”机制。一是建立反馈整改机制。针对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措施和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二是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重点或优先保障;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三是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书面报告提交给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决策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建立和完善绩效问责机制。(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