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财力支持城乡建设
2016年1~10月份,区财政局共上争经济建设资金5231.2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生态补偿资金等项目。区财政局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上争服务:一是做好公示,加强项目初审。上级部门下发文件后,通过乡镇财政所等做好公示,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再根据申报指南,严格进行初审。二是做好跟踪,加快资金拨付。收到上级批复后,及时联系主管部门,完善相应的资料手续,并认真核实,适时进行实地考察。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落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指导和资金的督查监管。三是做好沟通,了解使用进度。定期联系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下拨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