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市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252号),我区2017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为每人每年470元,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截至目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足额拨付到位,共计7008.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62.9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490万元,区级财政补助5355.48万元,有力保障了我区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