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近年来,区财政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建设,深入贯彻《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养老事业各项支出逾3000万元。一是支持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对全区7家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标准实施提质工程,共计支出161万元。二是支持老年助餐点、助浴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截至2017年底,高港区建成老年助餐点27家、助浴点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家。此外,区财政对90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助餐、助浴点给予运营补贴。2017年共安排经费503万元。三是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出资为年满70周岁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无偿为一类、二类失能、半失能、三类老人提供帮扶,有力保障特困老年人生活权益。四是强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保障。加大农村五保资金投入,在连续多年提标扩面的基础上,2017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680元提至836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至9180元,有效保障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五是稳步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2013年8月起,尊老金标准再调新高,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目前标准为全省最高。六是关注老年身心健康发展。支持老年人开展书画文体活动,2013年起每年安排老年艺术团活动经费20万元;积极开展重阳节系列“爱老敬老助老”活动,通过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