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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实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发布时间: 2016-10-18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管理,高港区改革了社会保险资金支付方式,撤销社保基金支出专户,在全市率先实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日前,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社保分中心已正式运行。今后,由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等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按业务需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报支付指令,实行社保资金直接支付,避免财政专户和社保支出专户多重设置,减少环节、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