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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做好新旧票据过渡工作 把好票据使用关

发布时间: 2017-05-02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减少财政票据种类,提高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进行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要求,区财政局做好新旧票据的平稳有序过渡工作。一是明确政策要求。区域性公房租金收据、民办学校学费收据等手工票据将逐步被取消,并按其收费性质重新使用相关票据。旧版财政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8年6月底,凡可使用机打票据代替手工票据或定额票据的,应当使用机打票据;凡可使用通用票据代替专用票据的,应统一使用通用票据。二是做好沟通协调。区财政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与各票据使用单位的沟通工作,票据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确保财政票据统一归并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格票据管理。区财政局坚持“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好票据使用关。领购单位由确定的单位票据专管员带齐有关领购证件,按规定时间领购财政票据,一次只能领购三个月的用量。每次领购财政票据须填写领购单,提交前次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经区财政票据专管员审核无误,方可继续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