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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调整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13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综合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7月9日,高港区政府下发《区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分工的通知》(泰高政发﹝2018﹞61号),明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蒋向荣分管,区政府副区长赵珂协助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