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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4-13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安全,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的情况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对接,并于4月13日印发通知,将行政审批局已发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单告知高港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要求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持有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单位配送烟花爆竹(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和范围进行供货),不得向无证或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单位(个人)配送烟花爆竹。

下一步,区安监局将对未换发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