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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关于实行区委常委联系督导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3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综合科

7月6日上午,高港区委书记顾萍主持召开区委第4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实行区委常委联系督导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行区委常委联系督导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高港区构建“区委常委抓板块、政府班子抓条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创新实践。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区委常委联系督导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要求等内容。每名区委常委联系1个镇(街道、园区),并由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意见”要求,区委常委定期到联系镇(街道、园区)开展调研指导,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所联系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区委常委原则上每季度到所联系单位督导检查1次,每年牵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巡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