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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镇组织多部门赴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

发布时间: 2018-05-07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针对近期高港周边地区火灾多发这一情况,白马镇政府组织安监所、派出所、村居网格员赴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白马镇政府对企业发出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