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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紧抓“四个关键”认真开展政府层面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发布时间: 2018-04-20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既查企业又查政府、既查体系又查机制、既查隐患又查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区对照政府层面10项重点内容,紧抓责任体系、体制机制、基层基础、双重预防四个关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系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困难矛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是以健全责任体系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拟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同时担任安委会主任,区委、区政府负责人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全体负责人同时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任、双分管”制度。建立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并明确工作职责,专委会主任由区政府相关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本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落实,既要对照部门层面6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又要负责本行业企业自查情况的复查抽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抽查率100%,其他行业领域复查抽查率50%。

二是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根本,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高港区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区委常委挂钩联系园区、镇街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修订《高港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进展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制定《高港区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整治,将全年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分解为7大项44小项,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完成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并严肃考核问责。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巡查重点内容,实现园区、镇街、行业部门巡查全覆盖。

三是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全面加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进一步深化园区、镇街安监机构建设,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全区共配备监管执法人员34人、专职安全员42人。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班,建立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信息备案制和全员岗位责任制。改革优化“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机制,在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空间网格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辖区产业特点,细分电子信息、医疗器械、汽车配件、绳网索具等行业(专业)网格,由镇街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兼任网格长。各网格长主动发挥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检查员的作用,全面负责向网格内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解读,并牵头承担小微企业自查指导和复查工作。

四是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不断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政府自身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发挥项目“八评”作用,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构建区、镇、企三级危险源信息管控系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机制。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全面排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逐步构建系统性、现代化、智能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突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