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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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设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内容: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固体废弃污染,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满地纸屑、烟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如下雨天污染物会排放到周围水流中,污染周围河流。烟花爆竹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把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质留给了我们,它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同样也存有污染隐患和健康隐患。建议设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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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区公安:关于市民反映情况的回复如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由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我区也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条例要求燃放,公安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的,按照规定严格处罚。目前,高港区已设立禁放区域,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